这样的情况在中国传统文化里面,却只在老百姓心里面有,在官员心里面真就没有,用他们的话来说,那就是法不容情。 其实,哪里有什么法不容情,根本就是利益无情。 长期以来,国家都在干着旧貌换新颜的工作。而在拆除旧房产的工作中,本应该是按照市场价赔偿。但事实上,从编写《拆迁办法》的指导思想开始,那些手握权力的人就走偏了,他们以土地是国家所有,民众只有租用权,没有所有权为由,进而认为土地上的附着物是随地走的,由此就把拆除居民的房屋定性为国家征用的补偿,而不是公平交易的赔偿。几十年来,一直沿袭了一套《拆迁办法》在补偿。 由此,一开始就埋下了【拆迁和被拆迁之间无法心平气和的谈拢】的隐患。 这个问题,韩老二干了多久的拆迁就纠结了多久,直到现在他也没有想明...